[好文分享]各位請小心kitty19940707 不要讓她加你! 她是駭客! ??

玩樂家 | 10/15/2009 | Share on Facebook
 本文 由 玩樂部落格大全 發布!文章引用須遵守 引用須知 ,轉貼時請勿刪除本行! 各位請小心: 帳號kitty19940707 姓名蔡詩倩 年齡:13 女生 是學生 "不要讓她加你! 她是駭客!幫忙傳下去 不傳的人是自私鬼!! 再重複一遍:can.exe....  本文玩樂部落格大全發布!文章引用須遵守引用須知,轉貼時請勿刪除本行!
各位請小心: 帳號kitty19940707 姓名蔡詩倩 年齡:13 女生 是學生 "不要讓她加你! 她是駭客!幫忙傳下去 不傳的人是自私鬼!! 再重複一遍:can.exe.bat.pig.的檔案勿開!!.......(截取自網路)
這是假的病毒警告,也就是俗稱的惡作劇病毒(病毒惡作劇此毒非真毒,獨獨毒害你的心臟,讓你虛驚一場)!!而且信以為真的繼續傳下去,有可能觸法!
為什麼這是假的?為什麼傳送給朋友會觸法?......









原文:
各位請小心: 帳號kitty19940707 姓名蔡詩倩 年齡:13 女生 是學生 "不要讓她加你! 她是駭客!幫忙傳下去 不傳的人是自私鬼!! 再重複一遍:can.exe.bat.pig.的檔案勿開!!最新強大病毒通知!(中了!電腦就報銷了,無法重灌!)要小心一封名為「來抽支籤!」(exe檔案 ),請勿開啟,並請立即刪除不要加入一個名為 Rex Sox Nation的人.她是個駭客.告訴你好友名單中的每一個人,因為如果你的好友名單中有個人加入他為好友,他也會在你的名單裡出現.她..................會入侵你電腦的帳號 和位址.所以塊複製這個訊息給每一個你好友名單上的人.如果他駭了他們你也會是下一個。
破綻1.
再重複一遍:can.exe.bat.pig.的檔案勿開!!最新強大病毒通知!(中了!電腦就報銷了,無法重灌!)要小心一封名為「來抽支籤!」(exe檔案 ),請勿開啟,並請立即刪除不要加入一個名為 Rex Sox Nation的人.她是個駭客.告訴你好友名單中的每一個人,因為如果你的好友名單中有個人加入他為好友,他也會在你的名單裡出現.她..................會入侵你電腦的帳號 和位址.所以塊複製這個訊息給每一個你好友名單上的人.如果他駭了他們你也會是下一個。
這是西元2002就開始流傳的惡作劇病毒的訊息了(來源:病毒快報/「來抽支籤」 又是惡作劇信件),但是最近一年半(2008)才加上各位請小心: 帳號kitty19940707 姓名蔡詩倩 年齡:13 女生 是學生 "不要讓她加你! 她是駭客!幫忙傳下去 不傳的人是自私鬼!!,所以根據時間點可以推測出這是後來才加上來的!
破綻2.
中了!電腦就報銷了,無法重灌!
一封真正的病毒警告訊息不會寫出如此毫無常識的句子!
世界上目前只有一兩種病毒會造成如此巨大的損傷,而目前這種病毒在世界的防毒廠商與電腦病毒實驗室努力之下已經絕跡了。
目前網路上流傳的病毒不可能造成電腦重灌,要讓電腦無法重灌可能就是攻擊主機板上的BIOS(基本輸出輸入系統(BIOS,Basic Input/Output System),是載入在電腦硬體系統上的最基本的軟體程式碼),就是電腦最基本的硬體與軟體的橋梁,這個橋樑斷了你想重灌也沒辦法了~~

破綻3.
年齡:13 女生 是學生
如果真的十三歲的話,有可能是高強的駭客嗎?
除了天生的資質之外,還有後天的努力才有可能成為這麼高強的駭客,但是根據圈內的線報,查無此人!
破綻4.
不傳的人是自私鬼!!
用此心理戰術,打上不傳的人是自私鬼!!,讓網友心中認為此等重要大事不傳自己就真的是自私鬼,可是你傳了就是幫兇!!請繼續觀看下文

為何是幫兇?
這是一封很明顯的網路結合了校園霸凌(了解更多),本次病毒警告訊息女主角據查應該是中部某一所國中的學生(依事發當時),如果傳送本訊息這已經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民國 97 年 08 月 06 日 修正)(依最新公布法律為準)第三十條。
第 30 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
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十、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梅、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
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
、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十二、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十三、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十四、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而且也違反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依最新公布法律為準)第 310 條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而且可能面臨被害人民事上的求償
民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依最新公布法律為準)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結論
不過就算已經傳了網友也不用過於擔心被告,因為你是基於好心的心理上散播出去,而並非是惡意散布者,所以不用擔心會被告~~
但是現在你知道了,就應該跟你的好友講這封網路病毒警告訊息是錯的!實際上這應該是一種霸凌行為!千萬不要助長此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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